從骨折到癒合, 是一個相當長的過程, 如何使這個過程順利地完成, 固定是其中一項重要措施, 它可以達到以下目的:
1、維持已整複的位置:骨折復位後, 由於肌肉和肢體重力的影響, 或其他人為的因素, 仍可再移位, 因此必須給予固定。
2、保障正常骨癒合過程的進行:正常骨癒合是依靠骨內外膜的膜內骨化與骨折端間的軟骨內骨化兩種方式完成的。 骨端間的剪力、旋轉及成角等應力對這兩種癒合方式都會產生干擾, 必須依靠固定來保障骨折癒合正常進行, 避免出現畸形癒合或不癒合。
3、為早期的肌肉關節活動創造條件:大多數骨折如未經固定,
4、骨折固定還可以起到鎮痛、解除肌肉痙攣的目的, 並防止骨折再移位而造成繼發損傷。
但某些類型骨折, 例如穩定的裂縫骨折、嵌入性骨折和壓縮骨折, 即使不給予固定, 也無畸形癒合或不癒合之虞。 有些骨折即使發生畸形癒合, 也無礙功能的恢復。 例如, 肋骨骨折, 對於這類骨折可以只作一般的限制, 以緩解疼痛。 也有部分骨折既難重定, 也不易固定, 如肩胛骨骨, 屬骨松質骨折, 癒合無困難, 發生錯位對功能影響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