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的遠視
一般說來, 輕度的遠視, 如不引起視力障礙、視疲勞或斜視現象, 同時一般的健康情況尚屬良好, 則無矯正的必要;反之, 任何上述條件不符合時, 則應戴適度的眼鏡予以矯正。 原則上應在睫狀肌麻痹的條件下驗光配以凸鏡片矯正屈光不正的度數。 遠視眼用凸鏡片矯正, 使平行光線變為集合光線, 焦點落在視網膜上。
對幼兒及青少年, 尤為必要。 7歲以下的兒童, 有輕度遠視是生理現象, 不需要配鏡;但如果度數過高、視力減低或伴有斜視時, 就應當配鏡矯正。 7~16歲的學生, 低度也可考慮配鏡,
40歲以下者應用睫狀肌麻痹劑散瞳驗光配鏡
成年人遠視, 初次配鏡時, 應不作全部矯正, 40歲以下者應用睫狀肌麻痹劑散瞳驗光配鏡, 40歲以上者可不散瞳作驗光。
1.中度遠視或中年以上患者應戴鏡矯正以增進視力, 消除視疲勞及防止內斜的發生。
2.輕度遠視如無症狀則不需矯正, 如有視力疲勞和內斜視, 雖然遠視度數低也應戴鏡。
因其睫狀肌由於長期的過度運用, 產生肌肉肥大, 如果希望於短期內全部鬆弛, 常不容易, 因此應逐步予以矯正。
凡在睫狀肌麻痹條件下作散瞳檢影, 則矯正鏡片應較實際測得的度數略低, 以適應睫狀肌的生理性張力。 至於減低程度的多少, 並無固定的規律,
總之, 以所配戴的眼鏡感覺最舒適為准。 老年人, 當全部遠視轉為固定性時, 不論看遠看近都需借助眼鏡, 但無需作睫狀肌麻痹下的檢影配鏡。
眼的調節功能逐漸減弱, 導致老視
隨著年齡增長, 晶狀體逐漸硬化, 彈性下降, 睫狀肌的功能也逐漸變弱, 從而引起眼的調節功能逐漸減弱, 大約在40-45歲開始, 閱讀或近距離工作發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