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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質疏鬆性骨折

骨質疏鬆性骨折是骨質疏鬆症最嚴重的後果。 由於骨強度降低, 輕微損傷即可引起骨折, 常見的骨折部位是脊柱、胸腰段脊椎、肱骨近端、橈骨遠端。 由於骨的品質差, 骨折後內固定物及植入物固定的牢固程度差, 易發生鬆動, 骨折後骨癒合過程遲緩, 而且骨質疏鬆症本身使再次發生骨折的風險明顯增大。 骨質疏鬆性骨折嚴重威脅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降低生存期的生活品質, 尤其是髖部骨折及椎體多發骨折, 致殘率及病死率均顯著增高。 在外科治療老年骨質疏鬆性骨折的同時不應忽視對骨質疏鬆症的積極治療。

骨質疏鬆性骨折的主要臨床表現為骨折、身高變矮、駝背和疼痛。 對擬診骨質疏鬆症或骨質疏鬆性骨折者均應常規檢測骨密度, 對骨質疏鬆症及骨質疏鬆程度作出客觀評價, 並有助於對治療效果進行監測和評估。 應注意原發性骨質疏鬆症引起的骨折與骨腫瘤(包括多發性骨髓瘤、骨的轉移瘤)以及其他代謝性骨病導致的骨折進行鑒別。

治療包括骨折的外科治療和抗骨質疏鬆治療。 前者包括骨折復位(閉合或切開)、固定(制動或內固定)、功能鍛煉與機能康復等3個階段, 以預防併發症, 降低死亡率, 提高康復水準, 改善生活品質為目的。 後者一方面可提高骨量、改善骨品質, 另一方面有降低再骨折風險的重要臨床意義。

急性期由於臥床制動使骨量加速丟失, 宜採用抑制骨吸收製劑。 康復期在抑制骨量丟失基礎上也可聯合應用促進骨形成製劑和改善神經肌肉協調功能、降低老年人跌倒風險的藥物。 此外, 必要的鈣劑、維生素D(包括食物、鈣製劑)、日光照射、戶外活動、功能鍛煉都是有意義的綜合性防治措施。

骨科醫師在治療骨折的同時, 應當意識到有必要確定患者是否存在骨質疏鬆症, 並評估骨質疏鬆程度, 採取有效措施預防患者再次發生骨折。 對於已發生脆性骨折的骨質疏鬆患者, 接受抗骨質疏鬆藥物的治療對降低再次骨折的風險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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