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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媽乘飛機出行必須注意的要項

航空公司規定:部分孕媽咪乘坐飛機需驗醫院證明

懷孕32周(含)至36周的孕媽咪乘機, 應先諮詢所選擇的航空公司, 在航空公司同意的情況下, 還需提供縣市級以上醫院開具的適宜乘機的診斷說明書。 只有醫生證明孕媽咪的一切情況處於良好狀態時, 才能准予乘坐飛機。

記住哦!醫生證明的內容須包括——

* 健康懷孕狀況證明

* 預產期

* 孕媽咪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適合飛行

* 產科醫生沒有提出任何不適宜孕媽咪飛行的理由

* 檢查醫院的蓋章和醫生簽字

孕媽咪不按規定乘飛機容易發生的3大危情

有些孕媽咪對規定不以為然, 在購買飛機票時向民航公司隱瞞自己的實際狀況。 這樣做無論對自己, 腹中的胎兒, 還是航空公司及其他旅客, 都是一種很不負責的舉動, 因為容易發生以下3大危險。

1.引發早產

有的孕媽咪在飛機升到空中時, 會由於精神緊張而暈機。 加之氣流造成飛機顛簸或是航班不正常, 都會造成身體消耗增大, 精神疲累。 這對於懷孕晚期的孕媽咪身體狀況十分不利, 容易誘發子宮提早收縮致使早產。

2.發生併發症

正常情況下分娩, 也有可能出現嚴重併發症, 這些併發症即使在條件較好、技術力量較強、有醫務人員進行搶救的醫院裡, 產婦的生命也常常是危在旦夕。 一旦發生在沒有任何醫療條件、也不能及時進行搶救的飛機上,

肯定造成不良結局。

3.使新生兒發生感染

一旦胎兒在飛機上娩出, 有可能發生敗血症、破傷風等感染。 因為, 嬰兒出生要求要在無菌環境中進行, 並要對臍帶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而機艙內是一個不可能符合無菌條件的公共場所, 況且又處於高空低氧環境, 容易引發感染。 感染可使嬰兒黃疸加重, 嚴重時導致核黃疸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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