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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測試前三項判斷哮喘控制水準

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呼吸科的梁振宇、趙海金和呂燕華等人共同發表論文, 旨在評價哮喘控制測試前三項與ACT在判斷支氣管哮喘控制水準時的一致性, 以獲得更為簡便的哮喘控制評估方法。 研究指出ACT-3能用於評價哮喘患者控制水準, 以ACT-3≤11識別哮喘未控制時與ACT≤19有極高的一致性。 當ACT無法完整獲取時可以考慮使用ACT-3。 該文章發表在2012 年32卷07期《國際呼吸雜誌》上。

研究物件為南方醫院門診診斷為哮喘的患者102例, 患者正在接受或未接受規範化哮喘治療。 所有患者完成ACT評分及肺功能檢查。 ACT評分≤19分定義為哮喘未控制,

ACT評分≥20分定義為良好控制。 分析ACT與ACT-3兩者的相關性及與肺功能各指標的相關性, 分析ACT與ACT-3判斷哮喘未控制的價值, 並通過kappa係數評價ACT 3與ACT判斷的吻合度。

入選的患者ACT-3與ACT的相關係數為0.919。 ACT-3、ACT分別於肺功能指標第1秒用力呼氣容積、FEV1占預計值百分比等肺功能指標呈止相關, 相關係數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 ACT-3判斷哮喘未控制的ROC曲線下面積為0.974。 當ACT-3≤11分時, 為最佳截斷點, 判斷哮喘未控制的敏感性為94.52%, 特異性為93.10%。 ACT-3≤11分和ACT≤19分判斷哮喘未控制的一致性檢驗:kappa係數=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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