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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後鍛煉康復

我們知道, 創傷骨科治療工作最終目的是使受傷部位最大可能、儘快地恢復正常功能。 而醫療護理的各項措施也都是圍繞這個目的進行的, 無論整複固定, 還是手術治療, 都只是完成了初步的治療工作。 即使骨折癒合, 也距受傷肢體功能恢復相差甚遠, 要想儘快地達到這一目的, 就必須在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科學的、多種形式的功能鍛煉。 有人用“三分治療, 七分鍛煉”來形容骨折的康復過程, 可見骨科病人功能鍛煉是多麼重要。 具體的功能鍛煉一般分三期進行:

早期

傷後 1~2 周內, 傷肢腫脹、疼痛,

骨折斷端不穩定, 容易再移位。 此期功能訓練的主要目的是促進血液迴圈, 有利於消除腫脹和穩定骨折。 功能訓練的主要形式是患肢肌肉做等長收縮。 即在關節不動的基礎上, 患肢肌肉做有節律的靜力收縮和放鬆。 既我們常說的用力繃緊和放鬆, 來預防肌肉的萎縮或粘連。

中期

從傷後 2~12 周至骨折臨床癒合為中期。 在此期間, 傷肢腫脹逐漸消失, 疼痛緩解, 骨折斷端出現纖維連接, 並逐漸形成骨痂, 骨折處穩定。 此期主要進行患肢的不負重功能鍛煉, 除繼續進行傷肢的肌肉收縮訓練外, 可在醫護人員和健肢的幫助下, 逐漸恢復骨折的近端、遠端未固定關節的功能活動和骨折上下關節的活動, 並逐漸由被動活動轉為主動活動,

增加主動關節屈伸活動, 防止肌肉萎縮, 避免關節僵硬, 減少功能障礙。 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 應儘早起床進行全身活動。 同時, 應配合理療方法達到消腫、止痛, 促進骨痂形成的目的。

後期

一般為整複固定或術後 3 個月, 也就是骨折達到臨床癒合或已經去除外固定, 骨性骨痂已形成, X 線檢查已顯影, 骨骼有了一定的支撐力。 但多數存在鄰近關節的關節活動度下降, 肌肉功能萎縮等功能障礙。 因此, 此期康復的目的是恢復受累關節的活動度, 增強肌肉的力量, 使肢體功能恢復。 訓練的主要形式是:加強傷肢關節的主動活動和負重練習, 使各關節功能迅速恢復到正常活動範圍和正常力量, 注意全身功能訓練的協調性以及步態訓練。

同時結合訓練目的和病情變化配合理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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