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鍛煉的主動性 除去神經支配或患者處於昏迷狀態外, 均應主動進行功能鍛煉。
2.鍛煉的適應性 在安排功能鍛煉時, 應考慮到傷情的特殊性, 切勿要求過高、過急和過快。
3.鍛煉的計劃性 即按患者不同年齡、不同特點進行功能鍛煉。 每日分數次循序漸進地按預定計劃進行。
4.鍛煉的科學性 各種關節具有不同的活動範圍, 不同的固定方式。 因此, 對各個關節及其附近組織的功能鍛煉有不同的要求, 這些要求均是以運動生理學的基本原則為出發點, 按照各部位的生理特徵,
5.鍛煉的時間性 股骨頭壞死的不同階段共鍛煉方式不同, 一般分為早、中、晚3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