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病綜合征(腎綜)病人在腎穿刺病理檢查時, 不同的病人會有不同的表現類型, 而各種類型的治療方法有所不同, 因此成人腎病綜合征病人最好作穿刺檢查以便指導治療。
(1)輕微病變腎病:一般給予腎上腺皮質激素即能促使絕大多數病人緩解, 絕大部分于4周見效, 但亦偶有需較長時間才出現療效者。 8周後仍不緩解, 再複查腎活檢標本, 看是否病理診斷有錯誤, 並應考慮加用細胞毒性藥物, 如環磷醯胺, 本病理類型的預後總的來說預後良好。 10年存活率大於90%, 死亡者大都為成人, 尤其是老年病者,
(2)系膜增生性腎小球腎炎:本病系膜增生輕微者, 可按微小病變病中激素的治療方案, 但療程要稍為延長, 以便獲得更好的療效, 對激素無效, 或部分緩解的病人, 宜加用細胞毒性藥物, 有些嚴重的, 如經上述標準激素8周大劑量療程無很好的效果, 應根據病人的情況, 將激素逐漸減至小劑量, 採用隔日療法, 至取得盡可能好的效果時, 激素逐漸減至維持量, 然後再視情況維持治療一段時間。 本病系膜增生明顯者, 常對8周大劑量激素治療無效,
(3)局灶性節段性腎小球硬化:部分病人經激素治療後, 可完全緩解或蛋白尿有所減少, 可用常規激素的量。 若8周大劑量激素治療無效, 則應迅速減量以至停用, 這種激素短期試驗治療, 對老年病人宜慎重。 對激素治療不能完全緩解者, 可用環磷醯胺治療, 可能有效, 若激素完全無效, 即使加用細胞毒藥物,
(4)膜性腎病:本病引起的腎綜, 還是及早用激素治療好, 如腎綜超過2-3年, 激素的療效就會不好, 在大劑量標準激素治療8周後, 部分緩解, 可試加用常規的細胞毒藥物, 如完全無效以不用為好。 本病易發生靜脈血栓。 因此在用激素時可適當給予阿斯匹林和潘生丁。 本病兒童預後好, 10年腎衰發生率小於10%, 大部分在診斷5年內蛋白尿會自發性完全緩解。 成人自發性完全緩解平均大約是25%, 通常是在起病後3年以上才會發生。 本病病程緩慢, 腎功能多長期地保持穩定, 故本病發展至腎衰的速度, 有很大的個體差異性。 本病持續大量蛋白尿者(>3。
(5)膜增生性腎小球腎炎:各種方式的治療很少證實有效, 但長期小劑量激素治療可減緩病情的進展。 激素與細胞毒性藥物聯合治療未證明有價值。 本病大多數病人預後差。 病情常不停進展, 約50%病人在10年內發展至終末期腎衰。 一般成人預後差。 腎移植後常再發, 特別是Ⅱ型腎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