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病史和臨床表現, 對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診斷並不困難, 但對重症患者病情嚴重程式的估計, 以及腎疾患, 慢性高血壓附加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診斷, 卻較為複雜。 依靠腎活檢進行鑒別及決定處理, 在當前還無法做到, 所以最重要的仍是依靠病史, 實驗室檢驗及對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好發因素有充分認識, 才可能做到及時診斷, 正確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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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診斷要點
(一)病史
詳細詢問患者于孕前及妊娠20周前有無高血壓、蛋白尿和或水腫及抽搐等徵象;既往病史中有無原發性高血壓、慢性腎炎及糖尿病等;有無家族史。
(二)症狀與體征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主要臨床表現特點是妊娠20周以後, 孕婦出現水腫、血壓升高, 或(和)蛋白:尿, 並有不同程度的重要臟器的功能改變。 臨床表現隨病情嚴重程度不同而有差別。
1.高血壓:必須與基礎血壓相比較, 如血壓有升高, 則需休息半至l小時後複測, 可較正確地反映血壓情況。 血壓達到140/90m血Hg, 則可做出診斷, 或與基礎血壓相比, 如增高已超過30/15mmHg, 則可診斷。
2.水腫:妊娠後期水腫發生的原因, 除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外, 還可由於下腔靜脈受增大子宮屍迫使血液回流受阻, 營養不良性低蛋白血症以及貧血等引起。 因此水腫的輕重並不一定反映病情的嚴重程度。
水腫程度判定標準:十代表足及小腿有明顯的指凹性水腫, 且經休息6小時以上不消退;十十表示水腫延及大腿;十十十水腫延及腹部外☆禁☆陰;十十十十為全身水腫, 有時伴有腹水。
隱性水腫:為體重增加過多, 全孕期平均增重12.5kg, 肥胖型理想增重9kg, 中等廈胖可增重11kg, 瘦型的增重13—14kg為宜。 在不同孕期增長速度有不同, 一般孕16—24周平均增重o.56kg/周, 25—40周可增加0.41kg/周。 因此, 通常以平均增加o.5kg/周為正常, 若體重增加超過2kg/周為隱性水腫。
3.蛋白尿 應取中等段尿進行檢查, 凡24小時尿蛋白定量>0.5g為異常。 蛋白尿是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重要臨床表現, 其出現及量的多少反映腎小動脈痙攣造成腎小管細胞缺氧及其功能受損的程度,
4.自覺症狀:一經診斷為妊娠高血壓綜合征, 應隨時注意有無頭痛、眼花、胸悶、噁心及o區吐等症狀。 這些自覺症狀的出現, 表示病情的發展(即進入先兆子癰階段), 應及時作相應檢查及處理。
5.抽搐與昏迷:抽搐與昏迷是本病發展到嚴重階段的表現, 應特別注意發作狀態頻率與持續時間及間隔時間, 注意神志情況。
(三)輔助檢查:血液檢查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 特別是對於重症患者, 應進行一些必要的血液檢查,
白漿教度、全血黏度、血紅蛋白、血細胞比容可瞭解有無血液濃縮;重症患者應測定墨小板計數、凝血時間, 必要時測定凝血酶原時間, 纖維蛋白和魚精蛋白副凝試驗(3P試驗)等, 以瞭解有無凝血功能異常。
2.肝、腎功能檢查 如穀丙轉氨酶、血尿素氮、肌酐及尿酸等測定, 必要時重複測定或作其他相關性檢查, 以便綜合判斷肝、腎功能情況。 此外, 電解質及二氧化碳結合力等測定也十分重要, 以便及時瞭解有無電解質紊亂及酸中毒。
3.尿液檢查 重點檢查尿蛋白, 鏡檢中需注意有無紅細胞、白細胞及管型, 如24小時尿蛋白定量<o.5g, 則可認為正常;如>o.5g則應視為病理狀態;如>5g時, 表示病情嚴重, 應積極處理。 與此同時,
4.眼底檢查 視網膜小動脈可反映體內主要器官的小動脈情況。 因此, 眼底改變是反映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嚴重程度的一項重要標誌, 對估計病情和決定處理均有重要意義。 眼底的主要改變為視網膜小動脈痙攣, 動靜脈管徑之比, 可由正常的2:3變為1:2, 甚至1:4。 嚴重時可出現視網膜水腫、視網膜剝離, 或有棉絮狀滲出物及出血, 患者可出現視力模糊或突然失明。 這些情況產後多可逐漸恢復。
5.其他檢查 如心電圖、超聲心動圖、胎盤功能、胎兒成熟度檢查等, 或血液的脂蛋白測定, 都有助於判斷病情的嚴重程度。
二、診斷標準
1.輕度 血壓>140/90mmHg, <150/100mmHg 9或較基礎血壓高30/15tnmHg, 也可伴輕度蛋白尿及水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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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度 血壓>150/100mmHg,<160/110mmHg,蛋白尿(十)或伴水腫及頭暈、眼花等不適。
3.重度 ①先兆子癇:血壓>160/110mmHg,或蛋白尿1十一十十十十,伴水腫及頭痛、頭暈等;②子癰:在妊娠高血壓的基礎上出現抽搐或昏迷。
4.除外妊娠前患高血壓、腎炎、糖尿病、癲癇等疾病。
三、鑒別診斷
1.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應與妊娠合併原發性高血壓或慢性腎炎相鑒別。
2.子癰應與癲癇、腦溢血、癟病、糖尿病所致的酮症酸中毒或高滲性昏迷、低血糖昏迷等相鑒別。
四、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對母兒的影響
1.對孕產婦的影響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特別是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可發生胎盤早剝,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心臟病併發心力衰竭,肺水腫、凝血功能障礙、腦出血、’腎功能衰竭、Hellp綜合征(溶血、肝酶升高、血小板減少),產後出血及產後血液迴圈衰竭等。這些併發症多可導致患者死亡。
2.對胎兒的影響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時,由於子宮血管痙攣所引起的胎盤供血不足,胎盤功能減退,可致胎兒窘迫,胎兒發育遲緩,早產,死胎,死產或新生兒窒息死亡。
五、中醫辨證要點
“《內徑》雲:“諸風掉眩,皆屬於肝”;《素問·至真要大論》:“諸濕腫滿,皆屬於脾”,《素問·水熱穴論》雲:“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聚水而從其類也。上下溢於皮膚,故為膾腫。”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病髒主要為肝、脾、腎,出現於癇則以肝為主。素體肝腎不足,形體較瘦,頭暈目眩,血壓較高,面赤唇紅,或有水腫,多為陰虛肝旺;素體脾腎陽虛,形體較矮胖,水腫較重,高血壓,胸悶嘔惡,頭暈目眩,多屬脾虛肝旺;如血壓持續升高,水腫、尿蛋白不消失,突然眩暈倒臥,四肢抽搐,昏不知人者,為肝風內動或痰火上擾之子癰發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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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度 血壓>150/100mmHg,<160/110mmHg,蛋白尿(十)或伴水腫及頭暈、眼花等不適。
3.重度 ①先兆子癇:血壓>160/110mmHg,或蛋白尿1十一十十十十,伴水腫及頭痛、頭暈等;②子癰:在妊娠高血壓的基礎上出現抽搐或昏迷。
4.除外妊娠前患高血壓、腎炎、糖尿病、癲癇等疾病。
三、鑒別診斷
1.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應與妊娠合併原發性高血壓或慢性腎炎相鑒別。
2.子癰應與癲癇、腦溢血、癟病、糖尿病所致的酮症酸中毒或高滲性昏迷、低血糖昏迷等相鑒別。
四、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對母兒的影響
1.對孕產婦的影響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特別是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可發生胎盤早剝,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心臟病併發心力衰竭,肺水腫、凝血功能障礙、腦出血、’腎功能衰竭、Hellp綜合征(溶血、肝酶升高、血小板減少),產後出血及產後血液迴圈衰竭等。這些併發症多可導致患者死亡。
2.對胎兒的影響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時,由於子宮血管痙攣所引起的胎盤供血不足,胎盤功能減退,可致胎兒窘迫,胎兒發育遲緩,早產,死胎,死產或新生兒窒息死亡。
五、中醫辨證要點
“《內徑》雲:“諸風掉眩,皆屬於肝”;《素問·至真要大論》:“諸濕腫滿,皆屬於脾”,《素問·水熱穴論》雲:“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聚水而從其類也。上下溢於皮膚,故為膾腫。”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病髒主要為肝、脾、腎,出現於癇則以肝為主。素體肝腎不足,形體較瘦,頭暈目眩,血壓較高,面赤唇紅,或有水腫,多為陰虛肝旺;素體脾腎陽虛,形體較矮胖,水腫較重,高血壓,胸悶嘔惡,頭暈目眩,多屬脾虛肝旺;如血壓持續升高,水腫、尿蛋白不消失,突然眩暈倒臥,四肢抽搐,昏不知人者,為肝風內動或痰火上擾之子癰發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