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針技術的療效不僅依賴於飛針技術的熟練掌握程度, 而且受到處方中腧穴、刺激線選擇的直接影響, 所以只有正確地辨證處方, 科學合理地進行穴線配伍, 才能達到取穴少、痛苦小、療效高的針刺治療目的。 鑒於飛針技術的特點, 其常用的處方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穴線區相結合, 線重於穴:飛針技術處方中可以根據病變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刺激部位, 腧穴、刺激線或刺激區, 可以單取其中的一種, 也可以相互配伍。 對於不同的針具來講, 選擇的刺激部位會有所側重。 一般來說, 毫針、圓利針(有時也可選用三棱針)既可選用腧穴,
2)近部選取原則:即在患病臟腑、五官、肢體的局部或鄰近部位選取腧穴、刺激線或刺激區進行針刺。 例如, 眼病可以選取眼睛周圍的腧穴、刺激線, 胃病可以選取上腹部的腦穴、刺激線, 多數外科、皮膚科病症在治療時可以選取病損局部的刺激區等。
3)遠部選取原則:即在患病部位的遠距離選取腧穴、刺激線進行針刺。 通過辨證, 可以選取本經、表裡經相關的腧穴或刺激線, 也可選取相關經脈的腧穴或刺激線。 例如, 肺病可以選取位於前臂部的肺經線、大腸經線。 選取的遠部刺激部位可以治療循經路徑及所屬臟腑的病變, 即傳統針灸學中“經脈所過, 主治所及”之意。
4)對症選取原則:即針對個別症狀而選取具有特異性主治作用的腧穴或刺激線進行針刺, 屬於治標之法, 經驗選穴的範疇。 例如, 實熱證選取大椎、曲池、十宣穴, 小兒疳積選取四縫穴等。 適當地採用對症選穴、選線, 可以有效地提高療效,
上述每一個原則都是處方過程中辨證思維的一個角度, 處方時不可偏倚某一個方面, 只有依據病症的全面考量, 綜合應用這些原則, 才能保證處方的完整性、嚴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