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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因素

先天因素, 是指人在出生以前已經潛伏著的可以致病的因素, 包括西醫學中的遺傳性和先天性致病因素。 先天致病因素的致病特點主要是影響小兒的生長和健康, 導致某些遺傳性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發生。 中醫學將先天因素一般分為胎弱和胎毒兩個方面。 如清·陳複正《幼幼集成》說:“兒之初生有病, 亦惟胎弱、胎毒二者而已。 ”

(一)胎弱

胎弱, 又名胎怯, 是指胎兒稟受父母的精氣不足, 先天稟賦薄弱, 以致日後發育障礙、畸形或不良。 其形成的原因:一是與稟受于父母的精氣有關, 如早婚早育、年邁得子、父母體衰,

胎兒易患胎弱之疾;二是與母體的營養狀況相關。 胎弱的主要病機是五臟氣血陰陽虧虛, 臨床主要表現為五遲(即立遲、行遲、發遲、齒遲、語遲)、五軟(即頭項軟、手軟、足軟、肉軟、口軟)和解顱。 《幼幼集成·胎病論》說“故小兒有頭破顱解, 神慢氣怯, 項軟頭傾, 手足痿軟, 齒生不齊, 發生不墨, 行住坐立須人扶掖者, 此胎稟不足故也。 ”

(二)胎毒

胎毒, 狹義是指某些傳染病, 在胎兒期由親代傳給子代。 如梅毒可由其父母傳染而得。 《幼幼集成》說:“蓋小兒患此(指梅毒)者, 實由父母胎毒傳染而致也, 然非尋常毒之可比。 蓋青樓豔質, 柳巷妖姬, 每多患此。 少年意興, 誤墮其中, 由泄精之後, 毒氣由精道直透命門, 以灌沖脈, 所以外而皮毛, 內而筋骨, 凡沖脈所到之處,

無不受毒。 ”廣義胎毒指妊娠早期, 其母感受邪氣或誤用藥物、誤食不利於胎兒之物, 導致遺毒於胎兒, 出生後漸見某些疾病。 如《諸病源候論·胎寒候》說:“小兒在胎時, 其母將養, 取冷過度, 冷氣入胞, 傷兒腸胃。 故兒生之後, 冷氣猶在腸胃之間。 其狀, 兒腸胃冷, 不能消乳哺, 或腹脹, 或時穀利, 令兒顏色素葩, 時啼者, 是胎寒故也。 ”又如小兒出生之後, 易患瘡癤、痘疹等, 多與胎傳火毒有關。

此外, 近親婚配, 懷孕時遭受重大精神刺激, 以及分娩時的種種意外等, 也可成為先天性病因, 使初生兒在出生後表現出多種異常。 現代醫學將先天因素導致的疾病, 大體歸納為遺傳性疾病和先天性疾病兩大類。 遺傳性疾病通常指親代生殖細胞或受精卵裡的遺傳物質在結構或功能上發生異常改變,

傳給子代, 從而使新個體罹患的疾病。 如血友病、色盲、精神分裂症、癲癇、高血壓病、多指 (趾)症以及過敏性疾病等。 先天性疾病是指胎兒在子宮內發育時所罹患的疾病。 由於妊娠早期母親患有某些疾病或應用某些藥物, 或胎兒受到機械性損傷等原因, 導致胎兒發育不正常或發生畸形等。 如先天性心臟病、原發性閉經、唇齶裂等。

先天因素所導致的疾病, 也是可以防治的。 除早期診治這類疾病外, 早期預防顯得更為重要。 中醫學歷來強調護胎、養胎和孕期衛生, 有助於保證胎兒正常生長發育, 避免此類疾病的發生。 誠如《幼幼集成·胎病論》所言:“胎成之後, 陰精之凝,

尤使陰氣護養, 故胎嬰在腹, 與母同呼吸, 共安危, 而母之饑餓勞逸, 喜怒憂驚, 食飲寒溫, 起居慎肆, 莫不相為休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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