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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靜、安定、催眠藥中毒

【概述】

巴比妥類(barbiturates)藥物分為長效、中效、短效、超短效四類, 兒科常用者有巴比妥、苯巴比妥, 戊巴比妥和異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硫噴妥鈉等。 一次進入這類藥物5~10倍的催眠劑量, 即可引起急性中毒;實際吸收的藥量超過其本身治療量的15倍時, 則有致命危險。 口服長效巴比妥>6mg/kg, 短效巴比妥>3mg/kg, 即可出現毒性反應。 長期服用較大量的長效巴比妥類藥物, 較易發生蓄積中毒, 肝、腎功能不良病兒尤易引起。 靜脈注射速度過快, 可發生嚴重的中毒反應。

【治療措施】

1、口服藥物中毒者應儘快催吐和洗胃(超過5~6小時仍應洗胃,

因此藥可致幽門痙攣, 在胃內停留時間較長)。 昏迷病人禁忌催吐, 洗胃亦須小心進行, 避免吸入氣管。 洗胃液可用1:5000高錳酸鉀溶液、生理鹽水或淡鹽水。 洗胃後灌入活性炭懸液或通用解毒劑, 並給硫酸鈉導瀉(忌用硫酸鎂, 以防加重中樞抑制)。 若系灌腸引起中毒, 應作洗腸。

2、靜脈滴注10%葡萄糖溶液與生理鹽水各半(適當加鉀)。 若尿非鹼性, 可在輸液中加入適量5%碳酸氫鈉溶液。 應用20%甘露醇或25%山梨醇靜脈注射或快滴, 以及加用速尿、利尿酸或其他利尿劑等, 均可加速排除毒物。

3、嚴重病人可用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嬰幼兒可用換血療法。 因巴比妥在鹼性尿中排泄增加, 故應經常查尿pH, 尿非鹼性時, 亦可給5%碳酸氫鈉5ml/kg靜脈注射;或口服乙醯唑胺每次5mg/kg,

每日3次, 使尿變為鹼性。 若病兒在鹼化尿過程中症狀開始好轉後, 又出現呼吸加快的酸中毒, 提示發生肺水腫(休克肺), 需用透析或血液灌注治療。

4、對休克或脫水病兒應即輸液、輸血, 並用升壓藥物如多巴胺及強心劑等綜合治療。

5、注意保暖並保持呼吸道暢通。 對於呼吸微弱或呼吸困難病兒, 立即給氧, 進行人工輔助呼吸甚為重要, 呼吸麻痹時應堅持人工呼吸, 必要時作氣管插管, 加壓給氧。

中樞興奮藥對本類藥物中毒弊多利少, 近來多不主張應用。 但若長時間昏迷不醒或深度昏迷時, 可給美解眠每次1mg/kg, 15~30分鐘一次, 直至病人出現反應時停用, 復發時再用。 對呼吸抑制病兒, 可給尼可殺米、山梗菜堿靜脈滴注。 納絡酮可以逆轉巴比妥類藥物所致的中樞神經系統和呼吸系統的抑制,

可首選應用。

【臨床表現】

中毒症狀為頭痛、眩暈、言語不清、視物模糊、複視、色覺異常、共濟失調、嗜睡、昏迷、瞳孔縮小(晚期擴大)、對光反射遲鈍, 血壓降低, 呼吸先快後慢, 甚至發生呼吸和迴圈衰竭, 偶致腦水腫和肺水腫。 長效巴比妥類中毒後期, 常因併發墜積性肺炎而加重呼吸困難。 重度中毒病人在進入抑制狀態之前, 可有一段興奮期, 此時出現狂躁、譫妄、幻覺、驚厥等。 部分病人出現肝、腎損害症狀如黃疸、出血、尿毒癥等。 或有發熱和各型皮疹。 作用緩慢的巴比妥類可維持藥力達4~5日之久;作用迅速者可在1~2日內導致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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