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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肝患者停用核苷(酸)類藥物有講究

大多數慢性乙肝患者是兒時就感染乙肝病毒所致, 雖然機體成年後免疫系統完備, 但已無法徹底清除, 因此仍可出現新生的肝細胞再感染。 核苷(酸)類藥物的作用主要是通過阻斷乙肝病毒的DNA的複製而起到治療的作用, 大大減少了肝硬化的出現和肝癌的發生, 但治療必須長期服藥, 病情穩定、達到停藥標準後才可停藥。

核苷(酸)類藥物的停藥標準

1、HBeAg(+)慢性乙肝患者, 在間隔至少6個月的兩次檢查中, 均出現HBeAg血清學轉換和HBV DNA檢測陰性, 可終止治療。

2、HBeAg(-)慢性乙肝患者, 有相應的改變HBV DNA低於檢測下限, ALT正常後, 至少再鞏固1年半(經過至少三次複查,

每次間隔6個月)仍保持不變, 且總療程至少達到2年半者, 可以考慮停藥。 由於停藥復發率較高, 可以延長療程。

Tips:核苷(酸)類藥物藥物不宜逐漸停藥

核苷(酸)類藥物半衰期大都在24小時之內, 逐漸停藥會增加耐藥的機會, 因此用藥時應該保證全量, 停藥時則需在有經驗的專科醫師指導下全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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