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治療是抑鬱症最主要的治療方法, 具有起效相對較快, 療效比較確定等優點。 適合於中度、重度抑鬱症患者。 治療過程中需遵循以下原則:
個體化用藥
全面考慮患者的症狀特點、年齡、軀體狀況、藥物耐受性、有無合併症等選擇藥物, 做到個體化合理用藥。
劑量漸變
給藥劑量應逐步遞增, 盡可能使用最低有效量, 減少不良反應, 提高服藥依從性。 停藥時需逐步減量, 避免出現“撤藥綜合征”。
效果不佳更換藥物
如加至足量足療程後仍無效, 可考慮換用同類另一種或機制不同的藥物使用。 若仍無效可考慮聯合用藥,
爭取配合
抑鬱症等有精神類症狀的疾病不同於其他內科病, 治療前需向患者及家屬說明藥物性質、作用及不良反應, 以爭取主動配合, 按醫囑服藥。 治療期間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不良反應並及時處理。
全程治療
藥物治療分急性期、鞏固期及維持期治療。 首次抑鬱發作治療及時徹底至關重要。 第一次抑鬱發作且經藥物治療臨床緩解的患者, 藥物的維持治療時間多數學者認為需6月~1年。 維持治療的藥物劑量多數學者認為應與治療劑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