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讀書: 《我的孩子是“中等生”》
記得結婚之初, 我們是鐵定了心要做“丁克家庭”的, 看到有些夫妻為孩子所累, 我們實在想不明白這樣做到底是為了什麼, 我甚至寫過一篇質疑生育意義的文章到處發表。
妻子過了 30歲, 想法卻一點點變了, 直至做夢都生孩子了。 不同的年齡, 對於生命意義、人生價值, 以及生活樂趣所在的理解, 會有很大的不同。
兒子出生那年, 妻子 34歲。 可以說, 我們對於養育一個孩子的心理準備與物質準備, 都充分了。 此後所需要做的, 只是把內心積澱了太久的渴望與感情, 一股腦兒地投注在孩子身上。
我們曾經住在郊區寬敞的房子裡, 但為了兒子 3歲的時候能上幼稚園, 接觸集體生活, 我們特意搬到了擁擠的城市住, 為此做出了很大的犧牲與調整。 唯一的目的便是:兒子早晨可以不必起得太早, 來得及到幼稚園。
許多鄰居或朋友的孩子是全托的, 有的甚至入園第一天便開始全托。 在生孩子之前, 我也有過這樣的想像。 但我們現在視之為一種極不負責的舉動。
還有一位朋友, 僅僅為了保持身材, 便一直沒有用母乳餵養, 她的孩子現在 7歲了, 一年發燒感冒不計其數。
做父母不意味著一種權利, 而是一種責任, 是需要付出的。 年輕的夫妻應該事先想清楚:你準備好了做出這樣的付出嗎?你有能力做到這種付出嗎?
沒有準備好, 就先別生孩子。
真正有資格做父母的人,
唯一可以確認在我們死後仍會記起我們的人, 便是我們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