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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性肝癌放療的5大指征

放射治療是惡性腫瘤治療的基本手段之一, 但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 由於放療效果較差, 且對肝臟損傷較大, 因此, 原發性肝癌患者較少接受放療。

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後, 三維適形放療和調強適形放療等現代放療技術逐漸成熟, 為放療在肝癌治療中的應用提供了新的機會。 肝癌的放療指征:

1、腫瘤局限, 因肝功能不佳不能進行手術切除, 或腫瘤位於重要解剖結構, 在技術上無法切除, 如手術切除困難的肝門區肝癌, 或拒絕手術, 且位於肝右葉的癌灶<10cm。

2、手術後有殘留病灶者, 術後局部復發或肝內轉移。

3、合併肝硬化或其他內科疾病不能耐受手術的小肝癌。

4、需要肝臟局部腫瘤處理, 否則會產生一些併發症, 如肝門膽管的梗阻、門靜脈和肝靜脈瘤栓, 對肝門膽管的梗阻患者可以先進行引流, 緩解黃疸, 再進行放療。

5、遠處轉移灶的治療, 如淋巴結轉移、腎上腺轉移以及骨轉移, 放療可減輕患者的症狀, 改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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