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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溫過低需提高急救意識

體溫過低可導致所有生理功能的加速, 包括心血管和呼吸系統, 神經傳導, 精神的敏銳性, 神經肌肉反應時間和代謝率。 幼兒時, 將全身浸泡在接近結冰的水中所致的低溫過低, 可保護低氧時的大腦。

核心體溫降低可導致冷漠嗜睡, 手腳笨拙, 精神錯亂, 易激動, 虛幻, 呼吸減慢或停止, 心跳減慢, 不規則, 最後停止。 但只要病人當未溫暖, 不應認為病人已死。 直腸溫度糖尿病昏迷, 胰島素過量, 腦血管意外或濫用藥物所致的類似症狀相區別。 普通的臨床體溫表不能測量體溫過低時很低的體溫, 必須用特殊的低體溫測量儀,

若只有標準的臨床體溫表, 汞柱不能升至34℃以上表明有體溫過低。

治療

當發抖停止而嗜睡和精神錯亂加重時, 這就成為一個十分緊迫的重要急診。 在評估病情時首先要防止進一步散熱, 若病人無呼吸, 無脈搏並且看上去已死時, 必須決定是否立即開始心肺復蘇。 若病人能快速到達醫院, 應開始心肺復蘇並維持之。 若離權威性醫療單位有數小時之遠, 則對心肺復蘇有爭論。 長時間的迴圈缺乏可引起永久性腦損害, 即使處於深低溫情況下也可發生腦損害;但若存在未被發覺的心跳時開始心肺復蘇則可引起室性纖維顫動, 後者若不能恢復到正常心律則可致死。 因此少數專家認為若醫院就在附近,

可將心肺復蘇推遲到在醫院內獲液體和電解質平衡後再開始。 在轉運途中必須十分小心地護理好病人, 因刺耳的或突然的擺動可促發室性心動過速或纖維震顫, 寒冷的心臟特別容易發生。 失去知覺的體溫過低的病人不能產生足夠的熱量, 必須用特殊的技術從體外和體內給予保暖。

在醫院應立即采血分析血氣和電解質而沒有必要糾正血液溫度;pH和PO2 應恢復到正常。 若心臟復蘇是必須的而且是能維持的, 應立即將病人浸入含有45~48℃水的大浴盆中, 使之迅速暖和過來。

在冰水內浸泡1小時或更長的病人, 有可能複溫成功而不留永久性腦損害。 甚至核心體溫到達26℃的病人也可獲得恢復。 因此在恢復溫暖前, 不要過早地宣佈病人已經死亡。

兒童的恢復較常見;而成人則較少見。 在複溫過程中, 要特別當心, 因為血pH, 鉀和鈉可迅速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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