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34周的早產兒有呼吸暫停, 在生後2~3日內發生, 胎齡越小, 發生率越高。 病理情況包括低血糖, 低血鈣, 敗血症, 顱內出血, 同時偶爾胃食管反流亦可引起。 因此對發生呼吸暫停的早產兒應予以認真檢查, 以排除這些可治療的原發疾病。
週期性呼吸(快速呼吸伴暫停)是由延髓呼吸中樞發育不成熟所致, 每次呼吸間隔時間超過20秒即為呼吸暫停。 可發生低氧血症和心動過緩, 需要採取措施刺激呼吸。 新生兒低氧血症有暫時性刺激呼吸的作用, 但幾秒鐘後會抑制呼吸。
中樞性和阻塞性呼吸暫停之間的區別為,
上呼吸道梗阻(阻塞性呼吸暫停)是由下嚥部軟骨組織阻塞而引起呼吸氣流阻斷所導致。 梗阻使嬰兒費力呼吸但不能將空氣吸入肺中, 並很快出現低氧血症和心動過緩。 因為胸壁運動的存在, 梗阻性呼吸暫停不能被阻抗型呼吸暫停監測儀測出, 但鼻部氣流的監測就可發現無氣流存在。
低出生體重兒有發生呼吸暫停的危險, 需用呼吸和心率監護儀, 用脈搏光電血氧儀監測嬰兒的血氧飽和度, 如有呼吸暫停, 心動過緩或血氧飽和度的下降, 護士應立即採取措施。
治療
嬰兒應平臥, 頭置中線位, 頸部取自然姿勢或稍伸直以防止上呼吸道梗阻。
如果使用呼吸興奮劑後仍持續存在呼吸暫停, 嬰兒可通過鼻插管或氣管插管用CPAP治療, 開始壓力為5~8mmH2 O, 難治性呼吸暫停則需要呼吸機支援。
使用甲基黃嘌呤(氨茶鹼, 茶鹼或咖啡因)治療應在嬰兒呼吸暫停發作停止後7日停止使用, 嬰兒在停止使用甲基黃嘌呤後7日,
家長經過完整的培訓(包括CRP儀器, 進行評估的計畫和家庭支持), 能減少嬰兒受致命的呼吸暫停打擊的危險性, 不再有呼吸暫停或心動過緩的發作, 從而不再使用甲基黃嘌呤治療和家庭監護。 家庭監護儀在呼吸暫停持續時間超過設置的界限(通常為15秒)時會報警, 或心率降至設置的低限(通常在 80~100次/分)也會報警。 電池可維持其功能, 防止電力耗盡。 許多監護儀可儲存資訊便於以後的記載和分析,
有嬰兒猝死綜合征高危因素的嬰兒一般採取家庭監護, 並瞭解到有些嬰兒的急性致命性疾病, 從而成功地使他們復蘇。 但有些嬰兒在家庭監護下死去。 因此美國兒科學會的結論是:家庭監護不能預防嬰兒猝死綜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