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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執業藥師政策宣傳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 要求做好執業藥師政策宣傳工作, 提高執業藥師報名人數和參考率。 自2012年開始, 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2012年1月, 國務院印發了《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 在完善執業藥師制度、加強執業藥師配備使用管理方面作出部署, 即“自2012年開始, 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十二五”末, 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 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 逾期達不到要求的, 取消售藥資格。 ”

通知要求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在6月底前,

切實開展好執業藥師政策宣傳活動, 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和氛圍。 要重點宣傳《規劃》中加大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力度的政策, 重點面向在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工作的藥學技術人員, 以及社會上其他領域的藥學技術人員。 要通過宣傳活動, 提高執業藥師報名人數和參考率, 促進執業藥師隊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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