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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待遇

近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的通知》, 要求各地充分認識並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養老保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嚴格落實相關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制訂並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採取多種形式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確保其養老金收入不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準。 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將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統一管理。

《通知》提出, 要切實保障鄉村醫生待遇, 全面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 各地應當採取先預撥、後結算的方式發放鄉村醫生補助, 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補助經費的80%以上按月撥付鄉村醫生, 餘額經考核後發放, 不得挪用、截留。

《通知》強調, 鄉村醫生准入管理要嚴格依法進行, 在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必須具備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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