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實例
林先生于淩晨1時多被家人緊急送到了市區一家大型醫院的急診室。 出發時, 林先生尚有意識, 到達醫院已經處於休克狀態。 家人告訴醫生, 林先生從前天起就感到頭痛腦熱, 心想這一點小感冒, 就在家裡吃點藥算了, 沒打算上醫院。 但服藥過後約半小時, 林先生就發生全身出汗, 當時以為是服藥後退燒的正常現象, 也就沒引起重視。 直到準備入睡時, 突然發生噁心嘔吐並伴頭痛頭昏。 全家人這才慌了手腳, 趕緊把臉色蒼白的林先生送往醫院。
醫生翻開林先生的眼皮看了看, 問道:“他自己服用的是什麼藥?”林先生家人拿出了他服剩的藥品。
隨著人們自我保健意識增強和保健知識的增加, 尤其是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的實施, 越來越多的家庭設立了“小藥箱”。 但是, 如果對家庭藥箱缺乏管理意識, 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 甚至釀成悲劇。
家庭藥箱中的藥品可以按存放目的和時間大致分為兩類, 長期備用藥品和臨時存放藥品。
長期備用藥品供平時小病偶用, 對象是全體家庭成員, 以非處方藥為主。 譬如緩解疼痛藥、暈車藥、防暑藥等。 根據家庭情況各有側重,
臨時存放的藥品一般是為治療某種疾病就診時所取的藥品, 包括某些長期治療用藥, 如降血糖藥等, 針對性強, 有時效性, 治療過程結束就不用了, 藥箱僅是一個臨時存放場所而已。
“只要是藥品就都應嚴格管理並按規定的有效期服用, 這一點是不分什麼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 ”專家告訴我們說, “因此, 藥品有效期的識別非常重要。 目前幾乎所有的藥品都標注有效期, 有效期是指在藥品規定的保存條件下保證藥物品質的期限, 如果不能滿足條件, 則該期限相應縮短。 由於各廠家規定不一, 對藥品有效期和失效期的標注是不同的, 推算也不同。 ”
常見的有三種情況:
一是標明有效期的日期, 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 那麼該藥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 11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二是標明失效期日期, 如果標注“失效期2008年10月”, 那麼該藥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 10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三是標明有效期, 如果標注“生產日期2007年10月, 有效期3年”, 那麼該藥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按照規定, 進口藥品也應標注中文注釋, 一般按西元紀年, 符合我們日常習慣, 有疑問時一定要向藥師諮詢。
為了保證藥品在有效期內真實有效, 藥品的存放應能保證存貯條件。 首先應注意藥品的保管條件, 避免高溫、光照和潮濕。 許多藥品說明書中有“密封, 陰涼處保存”的字樣, 密封的含義是隔絕空氣, 避免藥品氧化, 也避免潮濕空氣的進入, 造成藥物潮解。
藥品還應合理分類擺放。 外用藥和內服藥應分開擺放, 這樣才不易在匆忙中拿錯, 最起碼應在藥箱中用不同顏色的口袋包好, 標記清楚。 更不要將用空的藥品瓶子或盒子裝其他藥品, 一旦搞忘記就容易搞錯發生誤用。
藥品一旦過期變質就應徹底銷毀, 以防流入不法分子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