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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藥物可以抗心律失常?

提及心律失常的治療藥物, 很多專家觀點不一, 其實抗心律失常藥物和其他任何一類藥物如洋地黃類等一樣, 都有明確的適應證, 並非所有的心律失常病人都需要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

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前的一段時期, 為數不少的臨床醫師一遇到包括良性早搏在內的心律失常, 似乎沒有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 但在後來的臨床實踐中, 人們發現並開始重視抗心律失常藥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以及負性變力性、臟器毒性作用等, 認識到服用抗心律失常面臨的後果有3種, 即有效、無效和病情惡化。

1989年心律失常抑制試驗結果的發表, 在醫學界引起巨大震動。

其結果表明, 用i類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心肌梗死後病人的室性早搏和非持續性室速, 非但不能改善病人的預後, 反而顯著增加病人的猝死和病死率。 因此, 對有心律失常的病人在給予這類藥物之前, 一定要認真權衡利弊, 即評估病人使用藥物的獲益與風險比率。

目前, 臨床使用抗心律失常藥物的適應證應該為:1心律失常導致的臨床症狀影響病人生活品質和工作能力;2因心律失常存在直接或潛在的導致或增加猝死危險。

因此, 一定要注意藥物的副作用, 萬一對疾病造成不必要的危害就會影響到患者的治療, 所以患者用藥的時候一定要小心。

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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