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癲癇患者選用抗癲癇藥物(AEDs)進行治療的原則與成人基本相同, 但癲癇患兒在進行藥物治療時, 還需注意以下幾個特點:
1、患兒體重與用藥量
兒童期患者生長發育較快, 在標準體重範圍內的患兒應按公斤體重計算每日給藥量, 而體重高於或低於標準體重的患兒, 則應參照標準體重給藥, 並結合臨床療效和血藥濃度調整給藥劑量。
2、代謝快慢與用藥量
新生兒和小嬰兒由於肝臟和腎臟尚未發育成熟, 因此對藥物的代謝和排泄能力都比較差, 藥物在患兒體內半衰期長, 很容易蓄積中毒;而接近學齡的患兒體內藥物代謝速率快,
3、定期檢查肝功能、血常規
患兒的家長要注意監測藥物不良反應, 並定期帶患兒查肝功、血常規等、尤其應注意丙戊酸在年齡小於2歲或有遺傳代謝病的兒童發生肝損害的危險性。
4、把握初次給藥時間
兒童首次發作後是否開始AEDs需要考慮癲癇的病因、發作類型、癲癇綜合征等。 如兒童癲癇伴中央-顳區棘波, 間隔時間很長的復發, 不一定急於用AEDs治療, 但如導致癲癇發作的病因持續存在, 就應在首次發作後便給於AEDs治療。
5、充分考慮AEDs對患兒認知功能的影響
兒童正處於生長發育和學習的重要階段, 在選擇AEDs時, 應充分考慮到對患兒認知功能的影響,
6、患兒發作類型決定服藥時間的長短
通常情況下, 癲癇發作控制2~4年或者腦電圖恢復正常便可減停AEDs。 但癲癇患兒如果存在多種發作類型, 尤其是肌陣攣發作、失張力發作不典型失神發作者, 服藥時間應較長;伴腦性癱瘓、智力低下等神經系統殘疾和(或)神經影像學異常表現時, 應當堅持長時間服藥;而某些特發性癲癇如少年肌陣攣癲癇則需要長期甚至終生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