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療法和藥物療法有很大的不同。 食物治病最顯著的特點之一, 就是“有病治病, 無病強身”, 對人體基本上無毒副作用。 也就是說, 利用食物(穀肉果菜)性味方面的偏頗特性, 能夠有針對性地用於某些病證的治療或輔助治療, 調整陰陽, 使之趨於平衡, 有助於疾病的治療和身心的康復。 但食物畢竟是食物, 它含有人體必需的各種營養物質, 主要在於彌補陰陽氣血的不斷消耗。 因此, 即便是辨證不準確, 食物也不會給人體帶來太大的危害。 正如名醫張錫純在《醫學衷中參西錄》中所說“食療病人服之,
藥物療法主要使用藥物, 藥物性質剛烈, 自古有“毒藥”之稱, 主要是為治病而設, 因此藥物療法適應範圍較局限, 主要針對患者, 是治療疾病和預防疾病的重要手段。 如若隨便施藥, 虛證用瀉藥, 實證用補藥, 或熱證用溫性的藥物, 寒證用寒涼性質的藥物, 不僅不能治療疾病, 反而會使原有的病情加重, 甚至惡化。 因此用藥必須十分審慎。
食物療法寓治於食, 不僅能達到保健強身、防治疾病的目的, 而且還能給人感官上、精神上的享受,
此外, 食療用品在劑型、劑量上不像藥物那樣有嚴格的規定, 不能隨意更換, 它可以根據患者的口味習慣進行不同的烹調加工, 使之味美色豔, 寓治療於營養和美味之中。
當然, 由於食物療法和藥物療法各有偏長, 故在防病治病的過程中二者都是不可缺少的, 應利用其所長, 運用于不同的疾病或疾病的不同階段, 食物療法與藥物療法相互配合, 相互協同, 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