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 快樂是一種心態, 是一種對生活的正確態度, 快樂由自己決定。 無論任何人, 無論物質如何豐富, 快樂都是相對的, 沒有絕對的快樂不快樂。
臺灣大學哲學教授傅佩榮有句座右銘:不錯但是還不夠。 他的意思就是說, 我們每個人都要認識到我們今天的生活不錯但是還不夠,
下面這個例子或許更能說明沒有十全十美的道理。
美國人心情不好就找心理醫生, 幾乎每個人都有心理醫生。 假設你是一個美國人約好心理醫生, 一進門醫生就會問你幾點到的?如果你說提前到的, 醫生說那你屬於焦慮性人格;如果你說準時到的, 醫生說那你屬於強迫性人格;如果你說遲到的,
明白了以上的道理, 我們只要能熟練地運用“90比10法則”, 就能決定自己的快樂。
什麼是“90比10法則”呢?簡單地說就是, 生活的10%是由發生在你身上的事情組成的, 而另外的90%則由你對所性的事情如何反應所決定。 “90比10法則”的內在含義是:我們無法控制發生在我們身上的10%, 但另外的90%就完全決定於我們自己。
比如說, 某同事說了你的壞話, 你可能耿耿於懷, 結果是形成一些個永遠解不開的心結, 很可能長期造成你見到那位同事或想起此事就不愉快。 但如果換一方式, 和那位元同事交交心或者乾脆一笑而過, 置之不理, 結果是快樂照樣陪伴你。
諸如此類你不能避免的事情很可能每天都發生, 或許你有事正開車趕路, 恰巧遇上塞車。 如果你心煩意亂不停地按喇叭和罵娘, 煩惱當然自會湧上心頭。 相反, 你平靜下來, 看看川流不息的車輛和熙熙攘攘的人群, 你覺得生活多美好, 活著是多麼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