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著名AOC制度, 其中的一個好處是讓消費者知道購買或飲用的葡萄酒是來自哪一個酒區, 沒有酒區的分別的話, 比如法國南部的酒在波爾多出售, 不單止令消費者疑惑起來, 也會影響波爾多的酒莊在本土的市場推廣, 當然AOC還有很多品質上的控制。 簡單而言, 沒有酒區分別的話, 市場會混亂起來。 這個葡萄酒的級別制度, 很快被歐洲其他的產酒國如義大利, 西班牙接納。
有讀者提問澳洲是否也有類似的制度。 在澳洲這個制度稱為G.I.(英文全名是Geographical Indication), 對很多的消費者來說, G.I.可能算不了是什麼重要的制度,
有G.I.也會帶來少許問題。 假若一個酒莊的葡萄園, 在位置上距離另一個著名的G.I.酒區只是很短的話, 那是否可以把葡萄園稍為延伸到達另一個酒區便可以呢?因此在成立G.I.的時候, 必須要有合理的管制, 不然有人也可以自己建立一個酒區G.I.了。
歐洲的制度有部分是歷史, 有部分是法規定出來的, 基本上如果在地圖上, 在有明顯的分區範圍之內找不到的話, 那間酒廠的酒便沒有原產地。 在澳洲, 這個分劃G.I.的重任, 則交給了一個G.I.C委員會, 這個委員會在1995年由當時稱為Australian Wine and Brandy Corporation成立, 現在AWBC經已是Wine Australia了。 AWBC在二次大戰之後, 一直負責葡萄酒業界的規例, 而GIC的首個重任是劃分地域, 再在不同地區成立當地委員會, 由這委員會來定下地區範圍和名稱, 最後再交由GIC批核。
在澳洲要成為一個酒區, 要有以下的基本條件, 要有最少五個酒莊, 而每間酒莊最少要有五公頃的葡萄園, 而產量又最少要有五噸的葡萄。 先前提及的越界晉級為另一個G.I.的問題終於出現了。 在南澳有著名的酒區Coonawarra,
有些區內的委員會想有自己的小酒區, 因為大的酒區名氣不夠, 但最後都不得要領, 例如是維省的Great Western, 在地圖上是可以找得到的, 一直以來也釀制了很多的美酒, 在早期卻偏偏不被列入任何G.I.這個酒區有名的酒莊, 例如是Best's Wines和Mount Langi Ghir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