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傷牙。
老年人常出現創傷性牙齒縱折及磨牙根橫折,
早期可採用根管治療、拔除小牙折片而保留大部分牙體組織,
觀察2~3周無疼痛時行假牙修復,
牙齒仍可用相當長的時間。
若牙齒折斷嚴重,
無法保留,
可考慮拔除。
(2)病灶牙。
懷疑該牙病是引起人體某些疾病,
如風濕病、腎炎、視神經炎、視網膜炎、虹膜睫狀體炎等的病灶牙,
在相關科室醫生的要求下,
可以拔除。
引起頜骨骨髓炎、上頜竇炎等的病灶牙,
在急性炎症控制後也要及時拔除病灶牙。
(3)齲齒。
牙齒有嚴重廣泛齲壞而不能修復治療的牙需要拔除。
(4)牙周病。
晚期牙周病, 牙齒周圍組織已大部分被破壞, 經過牙周治療不能恢復, 牙齒極為鬆動者, 此種牙齒已無保留價值應予拔除。
(5)根尖周病。
牙根尖區感染久不癒合,
牙齦瘺管長久存在,
不能用根管治療、根尖切除等方法保存的病牙應拔除。
這類牙齒會破壞牙槽骨,
長期瘺管流膿影響患者的生活品質。
(6)牙外傷。
牙冠一部分折斷,
牙根應予保留。
若牙根折斷,
應盡可能經治療後保留,
殘留的牙根有一定長度,
(7)骨折累及的牙。
頜骨骨折或牙槽骨骨折所累及的牙, 應盡可能保存。 如果骨折線上的牙與口腔相通, 出現感染症狀, 牙齒無法保留的應拔除。
(8)治療需要。
惡性腫瘤進行放射治療前, 為預防發生“放射性頜骨骨髓炎”而需要拔除的牙;腫瘤波及需要拔除的牙;過度傾斜的牙或殘冠、殘根無法治癒有礙鑲配假牙的牙也應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