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訊與耳鳴有何關係?
雜訊, 是一種沒有一定規律的混亂嘈雜聲音。 一切吵鬧的響聲或令人煩躁的響聲, 都可以稱為雜訊。 由於現代工業高速發展, 在生產和生活環境中, 處處都可以產生大量的雜訊。 例如, 工廠機器的轟鳴聲, 各種工具叮叮噹當的撞擊聲, 馬路上人群的喧鬧聲等。
例如, 離開了吵鬧的搖滾樂廳後, 覺得耳內嗡嗡作響;一陣鞭炮聲過後, 耳內常鳴響不止等。 引起耳鳴的雜訊, 需達到一定的強度, 一般來說, 超過安全雜訊標準85~90分貝A聲級強度的時候都有可能造成耳鳴及耳聾。
對同一強度的雜訊,
動物實驗也呈現類似的結果, 如把同樣月齡的豚鼠放置在同一個127分貝A聲級的白色雜訊環境3小時, 只有一半動物呈現永久性聽力損失, 而另一半僅表現為暫時性聽力損失, 個別動物甚至不表現明顯的聽覺閾移。
鑒於雜訊引起耳鳴的現象在臨床觀察中可以多次重複。 為此目前國際上常用的耳鳴動物實驗模型之一, 就是暴露雜訊法提供的。
如果把雜訊與某些潛在性耳毒性藥物相結合, 造成耳蝸損害的結果就比單一因素明顯得多。 比如, 單用氯黴素一半不引起任何耳蝸損害;單用紅黴素時,
用大鼠做的實驗為此結論提供了證據, 兩種因素綜合組與單一因素組相比, 顯示了耳蝸更為肯定的功能與形態學改變, 如耳蝸微音電位振幅的降低, 以及掃描電鏡觀察到的耳蝸毛細胞靜纖毛排列紊亂等, 而單一因素組並不出現這些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