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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戀愛該怎麼談

根據求職網站CareerBuilder在2014年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 38%的員工表示, 他們在其職業生涯的某個階段和一位同事約會過。 其中近三分之一的人表示, 他們和約會的那位同事結為了夫妻。 另一個線上職業網站Vault.com發現, 44%的受訪者在其職業生涯期間發展過職場戀情。

辦公室似乎是培養浪漫的溫床, 而且要比交友網站或者酒吧角落更加高效。 與斯蒂芬妮·洛西合著《辦公室情侶員工手冊——怎樣在工作中尋找並管理好愛情》的赫萊茵·奧倫表示, 辦公室是近年來大多數人尋找愛情的地方。 “辦公室變成了21世紀的村莊, ”她說,

“除了辦公室, 你還會在什麼地方每天度過12個小時?”

而且, 越來越少的員工會隱藏辦公室戀情。 CareerBuilder發現, 願意將辦公室戀情公開的員工占到61%, 相比之下, 八年前則是46%。 去年11月, 有3000名員工接受了市場調研公司哈裡斯互動(Harris Interactive)為CareerBuilder進行的調查。

相比上世紀90年代的安妮塔·希爾(Anita Hill)/克拉倫斯·湯瑪斯(Clarence Thomas)性騷擾案之後, 當前的人們會以更加輕鬆的態度看待辦公室戀情, 不過, 職場戀情依然危機重重。 紐約普洛斯考爾律師事務所(Proskauer law firm)凱思林·麥凱娜(Kathleen McKenna)表示, 最糟糕的情形是, 上司與下屬間的曖昧關係破裂, 轉而變成一起性騷擾訴訟案。 這類訴訟的說辭往往是對方刻意營造一種不友善的工作環境, 或者以不和我上床就炒你魷魚作為交換條件。

所以, 我們為辦公室戀情制定的第一條規則就是:避免和上司/下屬談戀愛。

這條規則尤其要送給那些擔任領導角色的人, 這種關係“愚蠢至極”, 麥凱娜說, “這種行為就好像是在腦門上寫著‘來告我吧’。 ”麥凱娜主要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

紐約的一位原告方律師愛德華·赫恩斯塔德(Edward Hernstadt)也同意這一觀點。 雇員可以指控, 如果她(通常是她)不是被強迫, 她不會和上司約會。 “上司會說, ‘我只是問你願不願意和我約會’”赫恩斯塔德說, “但下屬會說, ‘我想我不敢拒絕你’。 ”

如果上司和下屬無法抗拒對彼此的好感, 麥凱娜建議他們簽訂一份她稱之為的“丘比特協議”。 他們應該清楚地說明, 雙方的關係是兩廂情願的。 如果這家公司有性騷擾的規定, 他們應該標明,

他們清楚這一規定。

赫萊茵·奧倫也同意, “寫下一些書面的條款, 如果這段關係失敗, 你會用到它們, ”她建議說, “這好比是婚前協議的辦公室版。 ”

奧倫還建議, 在這段關係中, 職位比較高的一方應該主動向人力資源部坦白這段戀情。 這樣一來, 如果公司決定, 這對情侶不應該再在一起工作的話, 那麼職位較高的一方應該主動承擔主要責任。

與其他部門的同事約會要更可取。 康尼·塔納索利斯-西拉齊奧是一名職業培訓師, 曾效力于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輝瑞(Pfizer)和花旗集團, 她建議在辦公室的慈善活動和像壘球比賽等社交活動中尋找愛情, 而不是吃窩邊草。

另一條意見也許顯而易見, 但卻很寶貴, 陷進去之前先想想。 華盛頓大學社會學教授佩珀·施瓦茨建議說,

“先停下來, 想一想你和這個人的關係。 ”施瓦茨寫過16本有關約會和戀愛的書籍。

“如果你們愛得死去活來, 就一定要放慢節奏。 ”凱思林·麥凱娜表示同意, “50%的婚姻到最後都以失敗告終, ”她說, “戀愛的平均成功率甚至會更低。 ”

還有一條忠告, 考慮一下, 你失去工作的滋味。 任何一個經歷過分手的人都知道, 與前任碰面的感覺真是難以忍受。 很多時候, 專家們表示, 失敗的辦公室戀情會導致一人辭職, 不管是情願的還是不情願的。

“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 情場和職場兩失意。 ”施瓦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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